商務合同屬于法律性公文,所以英譯時,有些詞語要用公文語詞語、特別是酌情使用英語慣用的一套公文語副詞,就會起到使譯文結構嚴謹、邏輯嚴密、言簡意賅的作用。
但是從一些合同的英文譯本中發(fā)現(xiàn),這種公文語副同常被普通詞語所代替,從而影響到譯文的質量。
實際上,這種公文語慣用副詞為數(shù)并未幾,而已構詞簡樸易記。常用的這類副詞是由 here、there、where 等副詞分別加上 after、by、in、of、on、to、under、upon、with 等副詞,構成一體化形式的公文語副詞。例如:
從此以后、今后:here after;
此后、以后:there after;
在其上:there on there up on;
在其下:there under;
對于這個:here to;
對于那個:where to;
在上文:here in above here in before;
在下文:here in after here in below;
在上文中、在上一部門中:there in before
在下文中、在下一部門中:there in after.
現(xiàn)用兩個實例,說明在英譯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詞。
例 1: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。
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.
例 2:下述簽署人同意在中國制造新產品,其品牌以此為合適。
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.
英譯商務合同時,經常因為選詞不當而導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,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。因此了解與把握極易攪渾的詞語的區(qū)別是極為重要的,是進步深圳翻譯公司英譯質量的樞紐因素之一,現(xiàn)把常用且易攪渾的七對詞語,用典型實例論述如下。
2.1. 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shipping advice 是“裝運通知”,是由出口商(賣主)發(fā)給入口商(買主)的。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“裝運須知”,是入口商(買主)發(fā)給出口商(賣主)的。另外要留意區(qū)分 vendor(賣主)與 vendee(買主),consignor(發(fā)貨人)與 consignee(收貨人)。上述這三對詞語在英譯時、極易發(fā)生筆誤。
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“遵守”的意思。但是當主語是“人”時,英譯“遵守”須用 abide by。當主語長短人稱時,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“遵守”。